您好,本人2004年经劳务公司进单位,工作8于2012年转正(转正模式属于跟劳务公司解除合同,与单位签合同),现在转正后工作3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赔偿金是按2004年开始的12年,还是按与单位签合同至今的3年
2024-07-22 16:16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为12年(从2004年起算至2016年底),所以您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12年的标准来计算。 此外,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您的工资构成中包含年终奖或其他非货币性收入,则应将这些收入也纳入计算范围。 请注意,上述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差异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请务必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准确计算。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指导,请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例如您的具体工资结构、是否享受过年终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