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轿车只买了交强险,于2017年2月20日在温县与一山东半挂车相撞,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但对方保险公司认为车修复价格较高,非让报废,请问,保险公司有权这样做吗?
2024-10-25 14:0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在本案例中,您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未尽到安全行驶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没有过错的一方不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对方车辆是半挂车,其车主和司机为山东籍,因此在本案例中,对方车主及司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比例分担。在本案例中,对方车主及司机应承担70%的责任,而您应承担30%的责任。 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对方保险公司要求报废车辆的说法不正确,因为这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建议您与对方车主进行协商,以求得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