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女方全款有发票婚后享受男方工龄了,现在双方离婚了,法院协议也写个归个的财产,房子属于女方,房产证公证也只有女方,但现在土地证为什么会有男方名字,男方勒索要十万才肯撤销名字,女方去找房管局了,房管局的人为什么说以前公证不算呢?下一步该怎么办呢?求助,急!急!急!
2025-03-13 11:31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并且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但另一方作为共同购房人之一,仍然享有与配偶同等的权益。因此,在离婚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则该房产应当由双方按照各自份额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你认为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而没有男方的名字是不公平的,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权属证书上的姓名。在法院的判决中,可能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姓名的情况,可能是因为之前进行了公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公证本身无效。 如果房产证和土地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这可能是由于之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等情况导致的。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需要证明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姓名的原因,以及你们之间的约定是否合理。 至于对方要求撤销名字并索取10万元的要求,你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你的诉求是否有充足的证据支持? 对方是否真的想要撤销名字? 撤销名字是否会对你的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建议你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他们的意见和帮助。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以上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祝你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