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上班时间,因被上司叫回公司开会,开完会,在公司门口抽烟,门口没有贴任何警告不准抽烟,甚至有摆放灭烟的垃圾桶,被人事部经理撞见,因公司在变相裁员中,人事经理给我记大过,罚款100,我的行为也并未违反公司制度哪条,请问人事这样给记大过和扣款是合法的吗?
25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公司的管理制度。如果您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劳动法规定,则可能构成违纪行为。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您有任何违规行为,因此我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事实,那么公司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您进行处理。 至于您所提到的人事部经理给出的处罚,即“记大过”和“罚款100”,这通常被视为一种惩罚措施,并不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分只能由行政机关做出,而不能由企业或其他组织单独作出。 建议您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处罚标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获得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