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长春新天地超市做假期工,只干了二十来天,正常工资是六十块钱一天,但是我现在有事不干了,新天地总部说只能给我十五块钱一天,说是我当时签了合同,未干满四十五天都是十五一天的,我觉得很不公平,我想问他这样合法么
2024-12-13 05:35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工作时间只有二十多天,而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在没有完成约定的工作时长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作时间和报酬。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更高的薪酬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当地劳动法律法规。 首先,请确保您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何其他相关的书面协议。这些文件可能包含关于工作时间和薪酬的具体规定。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以解决纠纷。 另外,如果您对公司的解释不满,也可以考虑通过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记录,并及时联系法律顾问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