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之前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没有还上,被警方通缉,进监狱判了三年邢,出来后有几家银行没有找我,近期有人微信加我,又是手机号发信息给我,一会是山东青岛的,一会又是湖南益阳他们说是银行委托他们像我催债我在怀疑他们是不是诈骗分子,我现在经济非常困难,确实还没有偿还能力自己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呢,还有我在哈尔滨东风监狱服刑欺骗遭到14监区民警王晓东电棍电我每次都是死去活来的身上现在还有伤疤呢他们犯法怎么就没人追究呢,在里面还收犯人的好处费,多数人减刑都得花钱给狱警干部,里面非常黑暗,他们在里面做违法事件怎么没人查呢,他们把犯人当作敛财的工具,政府干部做违法的事情为什么没有相关政府追究呢,电我,祸害我,
2025-10-11 07:11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任何涉及犯罪行为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请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有关证据。同时,您也可以联系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内部人员”收取好处和电棍等事件,这显然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实施暴力或其他残忍手段伤害他人。如果这些行为真的发生,那么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