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客,在租房合同里面我和房东均未提到过蟑螂的问题,入住之后发现有很多蟑螂,由于已经交了半年房租和押金,考虑到房东肯定不会退钱,所以一直将就着,直到现在入住有两个月了,我身上起了很多疹子,去医院检查是病毒和真菌感染引起的,就是家里的蟑螂,也爬上过床和碗筷,房东应该负责我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吗,如果我要求退房会给我退回我剩余部分的钱吗?
2025-01-21 13:00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如果您与房东继续履行原合同,则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关于医药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第三方(包括房东)的行为导致您受伤或生病,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房东没有过错,或者您的伤势是由自身疾病造成的,那么房东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关于精神损失费,这通常是指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如恐惧、焦虑等。虽然房东的行为可能对您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房东应当承担精神损失费。 综上所述,建议您首先确认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要追究房东的责任。同时,您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向房东提出补偿请求,或者通过调解机构进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