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司法解释?
2025-02-13 17:2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因此,《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公司股东如何行使撤销权的问题。该司法解释旨在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在实践中,如果股东发现公司的决策过程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相关决定。这种行为体现了股东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促进公司治理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