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安徽人,我爸爸刚来大庆打工还不到一个月,现在得了脑肝出血,在工地上发病的,老板是不是该负责任。还有就是我爸爸在身体好好的,到这不到一个月呢。
2024-11-24 16:47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您的父亲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并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如果您的父亲是因为其他原因(如个人健康状况不良)在短时间内发病并在工地发病而死亡,则可能不构成工伤。因此,建议您详细询问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处理方法。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承担责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