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法律咨询 您好 我买的通州运河十号商住两用的房子 房子是分五次付款 我只付了3期的目前 我不想要了 理由 1 我是以公司名义买的房子 但实际股权转让不是卖房本人 还有就是公司为了躲避政策 以股权转让方式买的 总价款400多万 100多万
21天前您好,关于您购买通州运河十号商住两用房屋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在支付完全部购房款项后要求退房。如果您只是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且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依法主张退房。 首先,您提到的“以公司名义购买”和“实际股权转让不是卖房本人”的情况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或洗钱等违法行为。如果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因此,您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您已经完全履行了支付所有购房款项的义务,并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 最后,由于您所购买的房屋总价为400万元,而您仅支付了3期的款项,剩余的170万元尚未支付,这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可能存在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并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请您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