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商品房,房产是夫妻和儿子三人共有,现在妻子想把自己的一份转给儿子,与老伴有一对子女,子女都已经成家,现在老伴去世,我们有5套房产,现在我想全部给儿子继承,女儿现在要回来争夺遗产,请问可以吗?
回答数:558
女儿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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