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物流公司第一天上班,主要工作就是开新车,在夜间开这些没有牌照的商品车往4S店送,在途中我把车开翻了,本人没受伤。我和物流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交了五千元的押金,现在物流要我赔偿,请问律师我有没有责任有多少的责任?
2018-03-05 15:49如是您的原因造成的,您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建议协商处理。《工资暂付条例》第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