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试用期六个月,做了三个月后觉得不适应工作辞职,现要求把当初培训的费用还回去,合理吗?
3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是合理的。 至于您提到的培训费用,这取决于您是否与公司签订了明确的培训协议或合同。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照协议或合同执行;如果没有,则需要通过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培训费用不应由员工承担,而是应由公司支付。 如果您已经提供了服务三个月以上,那么公司的培训费用应该退还给您。但请注意,具体退还金额可能因您的实际服务时间和培训内容而异。建议您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