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生孩子,休五个月产假,期间公司人事让我自己去报保险,期间公司照样发工资,生育保险报的19000元,当时公司也没有说什么……2017年公司说不能享受双份福利,要求退回一方……合理吗?
2024-11-24 17: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此,您在生育期间获得的生育津贴是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并不计入企业收入中。 关于公司要求退回生育保险费用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员工怀孕期间没有提供足够的医疗保障,且在员工生产后未及时报销相关费用,那么可能涉嫌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依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以备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