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年9月10日入职,3个月试用期,公司12月才买社保,2018年9月5日早产一个月生孩子,长沙生育保险要11个月,差1个月没享受到生育保险!生孩子未享受到报销和各种津贴,产假工资公司只发1580,本人工资为4000元
2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享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应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相挂钩。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关于您所提到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女性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条件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营养补助费等相关待遇。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由国家或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相应的支付。 对于未能及时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解决。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医疗费用单据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如申请调解、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