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村小组出纳,村里建了个文化室,做俊工酒的叶候,村委会答应送八仟元礼,要村小组长开张收款凭证,钱转到(组有村管帐)上,做完酒小组长开了一张凭单我鉴了名,同天还开了一张一万元的发票去村委会领钱发工资,我也鉴了名,后来小组长去领钱只给我一万,我当时也只是理解成那八千元我鉴了名只是村委会会计好做帐,而且小组做帐的时候村长一再强调要把这八千元做上去,要体现在帐上,我当时讲钱没到位,他说在村委会。可过了近一年组公佈帐的时候,小组长说一万八千元一起付给我了,请问律师他是否有权力去取钱,原来是我或者两个一起去领,现在若要打官司结果如何?清赐教,拜托
2025-05-17 07:50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财物。因此,如果小组长没有得到你的授权,你就无权要求他将款项支付给你。 其次,在你与小组长之间的交易中,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即未经过正常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手续。这种行为违反了财会法规的规定,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你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并且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建议你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你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