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2月份结婚后,与男方感情无法继续生活了,现在孩子刚刚4天,今天出院他家来办理出院手续交了2000左右的费用后要求孩子落户到他家(他家那边现在要拆迁可以多得250平米的房子)他家不要孩子,但是要孩子的户口。本来打算哄着我去办结婚证的见我不同意,现在要求我归还结婚时给我2360的彩礼钱(当时他儿子给我买成黄金首饰了)4000的电视机钱以及结婚后给我的9000元生活费用合计38280元。我想看看如何通过法律维护我的权利
2024-07-18 02:06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如果双方未领取结婚证,那么您的婚姻关系并未正式确立。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财产分割问题,通常会涉及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部分或全部共同财产,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并考虑适用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关于彩礼和婚前赠与财物的问题,这属于个人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财产争议。一般情况下,这些财物应当返还给赠送者。不过,具体是否符合返还标准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家庭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尽量避免直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以减少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