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瘫了。需要人伺候了。有四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是上门女婿。三个女儿有义务伺候父母吗?三个女儿判着上门女婿自己管?
2024-07-18 03:4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已经年老体弱或无法自理,子女也应该承担起照顾和帮助的责任。因此,您的第三个女儿有义务照顾她的父母。 至于您提到的“一个女儿是上门女婿”这一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尽管婚姻关系可能有所不同,但子女仍然应当履行他们的法定赡养责任,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 最后,关于是否让上门女婿独自负责照顾父母的问题,这取决于家庭的具体情况和个人意愿。如果所有子女都同意并且有能力提供必要的照料和支持,那么他们可以共同分担这个责任。但是,如果其中一些子女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照顾父母,那么他们应该寻求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聘请专业的家庭护理人员或者寻求社会福利的帮助。 总之,无论是谁在家中扮演照顾者的角色,都应该以尊重和关爱的态度对待老人,并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照顾。同时,也建议家庭成员之间进行沟通,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期望,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