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公司上班,11月迟到11次,47分钟,被公司强制乐捐900元,外加算旷工半天,合理吗?(底薪2千+单月提成1447)
22小时前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因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公司认为您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并且导致了经济损失,那么有权要求您支付一定的罚款或者损失赔偿。 然而,在本案中,公司仅以900元的乐捐和半天的旷工来惩罚你,而没有明确说明这些费用与你的迟到行为有关,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迟到行为导致了公司的经济损失或工作延误。因此,我认为公司的处理方式可能不够公正,可能存在不当之处。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争取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