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2017年5月24日在新野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写明女方可以看孩子也可以在寒暑假接孩子过来和女方生活,但是在2017年7月暑假之时去接孩子遭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导致双方发生争执,后续女方母亲也过去接但是也遭到反对,2018年1月15日又再次去往男方家接孩子发生口角,男方以及父亲动手,本人当即报警,警察也到了现场做了笔录拍了照片,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25-05-18 11:41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前夫之间的纠纷可能涉及到家庭暴力。首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适当的法律支持。 其次,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前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前夫的家庭暴力行为。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人身伤害,可以考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保护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申请国家赔偿或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应采取何种措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解决,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