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怀孕了,预产期是11月,我们单位要求我10月份开始休假,产假给的是90天,工资说是按照我市最低的工资标准发放1550,这个工资低于我的正常工资,而且是休完假回去上班两个月后才发放,请问这样的协议合理吗?
回答数:445
您好,不合法。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450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9353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