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八号去应聘的工作,说管吃住,后来跟我一起住的阿姨不干回家,老板说阿姨走后就不管住了,我也辞职不干了,老板现在结工资说要我们没人承担三百的住宿费,我应该怎么办??
2024-11-02 17:23首先,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您的住宿费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工作场所内必要的生活条件(如住宿),则雇主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额外补偿。 您可以与雇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通过调解机构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解决问题。在进行任何谈判之前,请确保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住宿发票、工作合同等文件。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律师会为您分析案情,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您出庭辩护。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一定要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和凭证,以便将来作为证据使用。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