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教一下,就是一个物业公司给员工的工资没有达到本地区最低保障工资,还没有节日加班费更没有加班费,因为他们是一天一夜休息一天一夜,平均12小时工作制,终年无休。遇节假日工资还延后发放。这样的情况能怎样维护工人的权利?又可以要求怎样的补偿?谢谢!
2024-11-02 16:03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和权益保护。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公司未能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休息日加班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如果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但未给予额外的加班费,那么需要按此标准支付加班费。 再次,对于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其在年终时有权获得加班费。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规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公司协商解决。尝试直接与公司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劳动监察热线或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以获取帮助。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的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针对具体案例的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