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邮政的一名劳务派遣员工,现在在哺乳期间,3个月产假已经到期了,但是孩子在住院,不能去上班,单位打电话叫我去报到,说如果不去报到的话就把我打回劳务派遣公司,(产假到了我请了一个月病假,现在已经不准再请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单位有权利把我打回劳务派遣公司吗,我如果打官司会赢吗?谢谢!
2024-11-02 16:49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依法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便您因个人原因无法前往工作地点,也不应被强制要求回到劳务派遣公司。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邮件记录等。 尽快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如果情况紧急,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祝好,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