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份单位给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1年期限)一式二份,单位合同书没有给本人。以后就没有签书面合同。现在单位口头通知要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怎么补偿?
2025-08-12 00:39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双方均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协议条款。如果单位以“口头通知”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单位并未提供任何书面的通知文件,因此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上述规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对单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