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公司搬迁补偿问题。 在这家公司至今总做了17年,2000年进的公司到2015年劳保的,之前有签过合同已到期,但劳保后再没有签过,请问我是否有补偿?
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其无法继续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您无法继续工作,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此外,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或者疾病,也有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流程,并按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