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伤者能做出几项伤残鉴定来。比如说脑袋给做了个5级伤残,胳膊腿给做了个6级伤残这样合法吗?
22小时前你好!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19764-2012)的规定,对于同一人身伤害案件中的不同部位或器官的损伤,可以分别作出多个伤残等级鉴定。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头部和肢体都受了不同程度的损伤,那么可以分别对这些部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将结果汇总后形成最终的伤残鉴定报告。 因此,你所描述的情况是符合规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部位或器官的伤残等级评定必须严格遵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伤残等级,以免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此外,为了确保公正性和科学性,每次伤残等级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相关的问题,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