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国营企业。每天早班是5:10_11:25下午是11:25-17:30。就这样一天上午一,天下午。没有周末。每个月3天假期。国家法定假日,清明我们只有一天加班费,十一和春节只有3天加班费。我们找单位领导,领导说这事综合工时。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03-02 23:56您所描述的综合工时制度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但具体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当地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在中国,关于综合工时制度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和平均日或小时工作时间; 实行该制度的企业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报经审批。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因此,您的公司如果要实施综合工时制度,首先需要确保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确定一个合理的综合计算周期,且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和平均日/小时工作时间等。同时,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获得批准。 对于节假日加班的情况,由于劳动法规定了法定休假日加班需按不低于三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因此在安排节假日加班时,公司应当遵循这一规定,确保员工得到相应的报酬。 最后,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分析和处理。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条款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