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请教一下,以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而贵州省根据条例也制定了相关标准,但是由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而不是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这样合法合规吗,能否适用的问题。因为我现在在劳动仲裁工作中遇到了一方律师这样反驳。
14天前《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国家层面的规定,其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因此,如果省级政府发布的文件与国家层面的法规存在冲突,该省级文件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省级文件无效或撤销其违法部分。同时,建议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