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的去年八月份到期该付房租,一直拖欠不付,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说自己要长期租,要求签五年不涨房租,合同里也写了拖欠房租两个月,或者空置房屋两个月合同自动终止,到现在已经拖欠了七个月,东西又迟迟不搬,一拖再拖,现在我把房子卖了,要求租房户搬东西,她拖了两天后,电话就一直是关机,联系不上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我有权利处理她的东西吗?如果不能,这些东西该怎么办?难道我要租房子帮她保管?如果她死了呢?难道我要保管一辈子?
23天前您有权要求租赁户按照合同约定将物品搬离出租房屋。如果您无法直接与租赁户取得联系,您可以考虑通过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或法院寻求帮助。在处理过程中,确保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并尽可能保存好租赁合同以及任何相关的书面协议。 关于租赁物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除非租赁合同期限未满且没有明确的禁止条款,否则租赁物是属于承租人的财产,而非房东的财产。因此,在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其租赁物的所有权,包括租赁物内附着的任何家具和其他物品。 如果租赁户不幸去世,这些物品将根据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它们将被视为遗失物品,由继承人或其他有权继承者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租赁户的合法财产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也要确保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避免不当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