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工作单位是青岛金盛业劳务派遣公司成武第一分公司,用工单位是诸城市聚鑫钢管有限公司,我在车间干电焊工,2015年1月29月出的车祸,同年3月被成武人社局认定为工伤,8月被菏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劳动局的社保基金已支付到位,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拒付,工作'单位支付还是用工单位支付,成武第一劳务公司申请的工伤,在诸城,成武,青岛三地哪里有权仲裁,成武劳务公司是分公司,没有法人,而仲裁得仲裁法人,也就是说成武劳动局仲裁青岛金盛业劳务派遣总公司是否有仲裁权?或者是向我工作单位所在地青岛市城阳区人社局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024-07-11 02:4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社保基金已支付相关费用,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拒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权利,该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仲裁问题,首先,您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成武第一分公司是青岛金盛业劳务派遣公司的分支机构,且没有法人资格,因此,您可以向青岛金盛业劳务派遣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总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具有管辖权,您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您的工伤事实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同时,您需要明确提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请求,并说明单位拒付的情况。 建议您在申请仲裁前,尽量与单位进行协商,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依法申请仲裁。希望您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