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我叫霍秀春,2016年离得婚,孩子16岁,是在新疆沙湾县办的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权归我,男方每个月拿1000元的抚养费,从离婚到现在男方一分钱也没过,期间我要过多次,都没给,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来保护我和孩子的权利,我和孩子现在都在外地,男方现在不接电话,而且还把我的电话拉黑,我只是个普通老百姓,妇道人家,能力有限孩子要上大学了,我实在没办法,想请求法律给予帮助,
14天前尊敬的霍女士。 您好!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求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男方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并确保孩子得到必要的生活照顾。 关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男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男方应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认为对方拒绝履行抚养费义务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寻求社会支持。考虑到当前经济困难,建议您寻求社区或社会组织的帮助,如妇联、慈善机构等,以获得必要的经济援助和支持。 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使用。 最后,希望您能尽快解决问题,让孩子的生活不受影响。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