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民营企业,一职工下班后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企业已经配合其认定工伤并申请了一次性伤残补助,期间一直不间断为其缴纳社保费,也按规定支付了7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现在她要辞职还要求企业支付4万多的就业补偿金,出事故后的一年间不曾上过一天的班,这要求合理吗?我们也太委屈了吧,怎么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呢
2024-10-03 13:52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并依法享受了工伤待遇,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和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离职请求时要求企业支付就业补偿金的行为不合理。 如果该员工确实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建议与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避免采取过激行为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建议企业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妥善处理好双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