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工作上的矛盾,邮件提出辞去职位,后要去回原岗位,现我不能接受原岗位的工资,如果离开公司,是否有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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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依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如果您不同意原岗位的工资条件,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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