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了20多天离职,由于不适应公司环境,而且刚好奶奶快不行了,就离职回家了,提前了几天申请的,走的时候公司说到发工资的时候再给发工资,后来又说是要过两个月,现在已经两个月了,我在10月3离职,但是财务一直不给签字发工资,人事说我没办好离职手续,这种情况可以找劳动部门,要公司发工资吗
2024-07-28 11:09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和工资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获得工资的权利,并且应当履行相应的辞职程序。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提前通知了公司并表示将离开公司回家照顾生病的奶奶。这表明您已尽到了作为员工应承担的职责,包括告知公司自己的决定并要求得到合理的补偿或安排。 其次,关于公司未及时发放工资的问题,您应该关注以下几点。 您是否遵守了正常的辞职流程,如提前通知等? 公司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例如延迟支付工资或其他不公平对待行为? 如果确实存在以上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与公司直接沟通,了解原因并争取解决方案。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如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最后,我提醒您,在处理任何涉及法律事务时,请务必谨慎行事,确保所有行动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