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在北京买的商住两用房,网签已经结束,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将原先承诺的赠送阳台,现在变相加钱。我个人要补缴6万6。具体地址在信中街12号院3号楼。
2024-07-06 11:08在您遇到的情况中,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违反了原先的承诺,要求您补缴额外费用,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首先,您需要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阳台的具体条款,确认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赠送阳台的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开发商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合同条款,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有书面或口头承诺,您可以尝试收集相关证据,如广告宣传材料、销售人员的承诺记录等,以证明开发商的承诺。 接下来,您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表达您的诉求,并要求其按照原先的承诺进行交房。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保留好所有与购房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