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7年后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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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七年后再次发生工伤事故,并且造成残疾等级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但必须符合新旧标准对照原则。因此,如果在工伤事故发生后7年内的任何时间都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则不再受新旧标准对照原则的限制;但如果是在7年后才发生的工伤事故并造成了新的残疾,则应当按照新旧标准对照的原则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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