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枚银元想出手,于2017年9.12日去跟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展览展销服务合同,事后个人觉得这就是一场骗局,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他说如果不成交可以返还全部的费用,合同第三页,违约条款 违约责任 第三条也写着,事后不放心,想来咨询一下律师,如果他以后不承认,我是否可以靠着合同来把15000块钱的费用要回来呢?如果他们不承认,是否属于合同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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