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婚前有两套住房(全款交清已取得房产证) 婚后我卖了一套房子,和老婆一起购买了一套新住房,房款总价54万我私下给她转账28万,现在没有任何凭证可以证明我给过她28万(合同书名字只有我老婆一个)房产证姓名也是我老婆一个人的,请问这套房子算是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吗?
2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因此,在您婚后出售并购买的新住房中,如果该笔资金是从您的个人账户转出,并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与家庭共同事务有关,则通常被视为属于您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您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这笔资金确实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或与家庭共同事务有关,例如购房时支付了大部分款项、该房屋作为家庭居住空间等,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该笔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详细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交易记录、房产买卖合同、房屋使用习惯等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