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饭店上班的,前段时间在上班的路上被别人的车碰伤对方是全责,我在家养了半个月了,在我还没有完全好的时候老板娘打电话叫我上班,没办法上班了,在开资的时候我在出事前后干了16天的活就给我开了15天的工资理由是你休息了半个月还剩半个月,我打了辞职却要一个月以后在离开想问一下您我这是在上班的路上出事了饭店应不应该给我开满月的钱呀?
2024-11-14 05: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剩余的半个月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你在事故发生前和后已经工作了16天,所以你的工资应该按照第(一)项的规定来计算。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这个要求,并要求他们为你提供合理的赔偿。如果你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