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新华保险公司银行业务部的,我们6月份办了一次活动,是和工商银行一起举办的,有预签单客户,后来8月份我们公司开会领导说以后追进来的单FYC都属于我们,9月30号我们自己跟进的一客户签了50万,签的产品和6月份活动的产品不一样,但确实是上次活动的客户,现在工资发了,支公司要求发给我的佣金和方案全部收回,我说如果不属于我的就不要发给我,免得发了又收回,这不合理,他们说这单本来就挂我头上,所以只能发给我,现在又说要给银行一些方案,就是和银行合作要给钱的,现在就是从我个人所发的工资上收回,这本来就不属于他们的,如果没有我,这单绝对是签不进来的,现在我应不应该给他们给他们这钱?
2025-02-16 00:59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认为自己的收入应该与活动中的佣金挂钩,并且认为该单业务不应该由银行支付。然而,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合同条款、商业伦理以及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 首先,关于合同条款,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薪酬发放应当基于其业绩表现(如保费收入等)而不是个人行为或活动的结果。因此,即使您参与了之前的活动并成功促成了一个交易,这也并不能直接导致您的佣金增加。 其次,关于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保险公司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尊重员工的权利和利益。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不得强制员工将个人所得的一部分作为回报,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关于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确实需要收回佣金以满足其他需求,应当依法合规地进行操作,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您的观点和担忧,并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