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工作期间(在劳动合同期内)于晚9点下班,骑行电瓶车回家,刚好到家突发性脑溢血入院治疗,出院后又转康复医院做康复治疗,共在医院住院3个多月,用人单位从没到医院及病人家慰问过,并且发病后的医疗保险都是病人自己购买,现病人丧失了劳功能力(偏瘫),请问用人单位该要怎么补偿或赔偿病人。
2024-12-05 02:3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或者患病,如果符合工伤条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用人单位未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照顾或者未能尽到相应的职责,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其次,关于医疗保险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即使病人自行购买医疗保险,也不能排除其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的情况。同时,单位作为雇主,也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险保障。 再次,对于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用人单位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取决于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能力的恢复情况、劳动能力损失的程度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当事人。 最后,建议您帮助您的朋友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证明、工作证明、保险单据等相关资料,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获得更全面的法律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