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一个企业签订了一个合同,然后合同里面说试工期三天,实习期一个月,如果做不满一个月,试工期三天的工资不发放,我做了二十来天就没做了,公司不发放试工期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4-12-05 02:41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在你的情况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3天是不符合规定的。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试用期工资的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所以,如果你在试用期内工作了28天(3天+25天),那么你应该获得相应的工资。 建议你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