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产生的纠纷,租的房子是在苏州临芳苑二区1804,是与职业二房东签署的租房合同,合同6月份22日到期,房租每月550,出租人于5月28日21:30分通知我房子将在5月29日早8:00拆除,本人不得不请假找房搬离,有证人,并且有报警协商。下月房租已在5月21日交给出租人,5月29日退房时,出租人说我多住7天,每天扣50,我再次报警,出租人没有出面。现想咨询下,我是否有权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与合理的租金,并赔偿违约金和我的误工费,搬家费。已确认无法协商解决。现只知道出租人姓名电话,委托律师查身份信息要多少钱?请评估胜诉概率是多少?附件是租房合同
2025-08-09 18:45尊敬的客户, 首先,对于您在租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深感理解并愿意提供帮助。 关于押金和合理租金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租赁双方应当就租金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如果您与出租人已经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那么按照您的描述,可能存在违约的情况,需要考虑如何处理。 至于押金的返还问题,如果租赁期间确实发生了您所提到的情况(如房屋被拆除),并且您有权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租人履行其义务。然而,在此之前,建议您先尝试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 关于违约金和误工费的问题,这通常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来确定。如果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支持,您可以据此主张相应的赔偿。 至于查身份信息的费用,由于这个过程涉及到隐私保护,一般情况下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具体的收费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您自行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服务机构了解详细情况。 最后,作为法律顾问,我们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注意收集证据材料,以便后续诉讼时能够更好地证明您的立场和利益。 祝您一切顺利!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