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我正常行驶照成交通事故,受害者52岁患有胃癌晚期,治疗一月死亡,事故书判的全责,没有尸检报告,原告要求90多万,一庭保险公司不认,想等尸检报告出来再说,原告私下说,让我拿四万块钱说以后啥事没有我的事了,他也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原告会书面材料写出来,有司法局公正,问问可以吗?原告的书面材料能让我没有刑事责任吗?以后公安局还会找我吗?
14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继续采取强制措施;而在审判阶段,则应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提到的“被告人在一审中已经承认其行为”,并且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确定被告人的责任,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建议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 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如果最终的判决结果确实与原告的诉求不符,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如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其他程序性救济手段。 关于书面材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书面材料可能会影响法庭上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结果,但具体影响程度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同时,如果书面材料涉及的内容能够证明被告人存在某些犯罪事实,也可能会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 最后,作为公民,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