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上个月6号开始上班,6号到13号天天上,13号开始领导调整了轮休上法,上一天白班,第二天上夜班,第3早上下了夜班休息一天,以这样的方式上到25号,又调整了上班方式,如图二第一天白班第二天一天一夜,第三天早上下班然后休息,工资是2400加全勤奖200.因为是6号开始上的扣了我的全勤奖200元,按一月2400除以31天算的,一天77.然后乘以我上的20班共发了1548.我想问一天是应该按从6号到31号的26天班算工资,还是按他们所说的上了20个班就算20个的工资,轮休就没有工资合理吗?
1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情况似乎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一般来说,在一个完整的月内(通常为一个月),员工应享受至少20.83天的工作时间。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计算,那么在您工作的前两周(即从6月6日至6月13日)中,您总共应有19天的工作时间。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实际上工作了20天,并且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您提到的轮班制度和工资发放方式是否合法?这需要查看当地劳动法律法规。 -如果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的补发加班费。 是否符合公司政策。 -请确保了解并遵守公司关于加班和薪酬的规定。如果您对公司的规定感到困惑或不满,请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 -尽管上述两种情况都是通过正式途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低,但尝试私下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仍然是一个积极的选择。双方都可以从中找到解决方案,避免冲突升级。 法律援助。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此事。 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和证据,以便将来可能需要时使用。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