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工作30年的下岗工人2011年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买断工龄),因这几年无固定的工作,无力支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企业是否应该给我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2025-10-04 16:3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在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终止后,仍然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具体而言,您可以享受以下两种基本的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您有权从您的养老金账户中领取养老金。如果您是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以上,并且已缴纳足够年限的养老保险金,则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您有权享受免费或低费的医疗服务。在某些情况下,您也可以选择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来进一步保障自己的健康。 请您注意的是,由于您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因此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金。此外,如果您在申请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您可能还需要继续缴纳一定时期的社保费用以获得相应的待遇。 建议您尽快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便了解更多信息并及时处理您的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例如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