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这家公司做了几年了,现在听说老板不想经营了,也有可能转让给别人,但是这样我们就面临重新找工作,想问一下公司有没有什么补偿的
13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一)劳动者主动辞职;(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您的劳动合同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议您尽快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解约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