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业4个月的店面,赖着不付装修工钱。
回答数:567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如果承揽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导致定作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您的情况下,由于装修工人完成了约定的工作,但您未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您可以向装修公司主张其应得的报酬。同时,建议您保留与装修工人签订的合同和相关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于维权。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或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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