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商铺签合同,口头谈的是一个月装修期,一个月免租期,交了二押一付,就等于是三个月后交租,可合同里面写少了一个月,而且签合同的时候没隔墙,说隔墙交铺再补充日期,可填日期和开始谈的日期不对,而且填写日期的时候我本人不在场,合同不是交给我本人,而是交给我丈夫,请问这份合同生效吗?
2024-09-02 09:4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口头约定与书面合同存在差异。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没有详细记录所有的条款,包括装修期、免租期等内容。因此,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 交付租金时间的不确定性。您提到在签署合同时,合同中只约定了三个月后的支付方式,但并未说明具体是哪个月份支付。这种情况下,如果三个月后仍未能收到租金,可能会影响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合同的有效性。合同中的细节是否清晰且符合法律规定,对合同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在您的案例中,合同的内容似乎存在一定的瑕疵,如未明确指出装修期和免租期的具体起止日期,以及交付租金的时间点。 确认签字人身份的问题。合同的签字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这个案件中,您提到合同是由您丈夫代为签署,这可能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到场的情况,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出租方沟通,确认合同的具体内容及执行细节,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您可以考虑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录音、视频等),以便日后处理任何争议或纠纷。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